执行连带担保有期限吗
温岭法律咨询
2025-04-30
结论:
执行连带担保有期限限制,行使连带担保权利需在规定保证期间内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将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且,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一定要重视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对连带担保的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连带担保是有期限限制的,债权人行使连带担保权利务必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进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无约定。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明确约定合理的保证期间。同时,要密切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疏忽导致保证人免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执行连带担保存在期限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过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2)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行使连带担保权利务必留意保证期间,避免因错过期限致使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要注意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四)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连带担保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和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不明,从宽限期满起算。
3.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诉讼、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所以行使权利要在规定期间进行。
执行连带担保有期限限制,行使连带担保权利需在规定保证期间内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将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且,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一定要重视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对连带担保的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连带担保是有期限限制的,债权人行使连带担保权利务必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进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无约定。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明确约定合理的保证期间。同时,要密切关注主债务履行期限,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疏忽导致保证人免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执行连带担保存在期限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过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没有约定。
(2)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行使连带担保权利务必留意保证期间,避免因错过期限致使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避免被视为没有约定。
(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要注意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四)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连带担保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和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不明,从宽限期满起算。
3.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诉讼、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所以行使权利要在规定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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